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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章林吳法院,我周雲來啦!第12頁
如果是正常的市政項目,那不管再怎麼樣,至少要有招投標這麼一個環節。
也就是說,程序上都得合規,不然到時候查起來,這些都是問題。
吊軌的事就在這了,紫禦半山項目理論上來說還是開發商星光房地產公司的,隻不過公司實際控製人連帶著幾個領導都被周雲弄進去了。
所以之前劉主任才說,這個項目是以開發商的名義找的代建方。
那這樣一來的話就不需要什麼招投標了,理論上來說住建部門隻是監管部門,他們做的事還是和以前一樣。
這其實就相當於卡了個bug,其他地方沒有過這樣的情況,因為沒有人能像周雲那樣把開發商控製人轉移走的錢又給弄回來,還把開發商領導給送了進去。
那麼現在,周雲要做的首先就是以業主的名義找一個專業的第三方評估團隊,來評估大概交房時間。
找評估團隊好辦,關鍵是一點,評估團隊需要進工地才能乾活,那這裡就需要代建方和施工方來配合才行。
不然,對方完全可以以項目安全為由進行阻攔,不允許評估團隊入場。
那這一步同樣可以先禮後兵,先給代建方郵寄一封函件,詢問對方是否可以如期交房,以及如果不能如期交房,那究竟什麼時候才能交。
雖然之前在會議室談判的時候那個副總老應就說過,但是基本上大家都知道,那種情況是沒辦法當做證據的。
尤其是現在周雲是想著舉報的,那就更不行了,必須要有明確的證據才可以。
對方給回複最好,這裡又要分多個情況,如果回函裡說下個月能交,那周雲暫時會擱置這個事,先去看看執行局的情況。
如果還是和之前一樣說下個月沒法交,得年底才行,那就不用請三方團隊了,直接以此為由申請監管賬戶相關信息公開。
如果完全不搭理或者拒收,那在拒收後就可以提起訴訟了,理由就是知情權!
還是那句話,知情權這個權利經常性地被很多人忽略,但真的說起來,其實算是公民一種基本權利。
當然,我國憲法對這個沒有明確規定。
作為商品房的購買業主,自然是有權了解期房的具體情況,隻不過在實務中,一般的開發商是不會告知的。
雖然你交了購房款,但在交付之前房子的所有權是歸開發商的,你憑什麼要了解房子的修建情況啊。
逾期交房了你再去告不就行了。
聽起來好像這種說法很有道理,但實則不然,購房合同裡都會約定交房時間。
那如果業主舉證可以證明當下的施工進度不足以如期交房,而且該項目已經是保交樓項目,資金明顯不足以支持所有業主違約金的情況下,為了保護自己的預期利益,業主有權對房屋交付的具體時間進行評估。
合同預期利益,這是一個司法上爭議也比較大的概念,一般都是用在合同違約後的賠償計算。
就是說當事人起訴的時候會算一算,誒你看這個合同如果正常履行的話,我能獲得多大的利益。
然後在違約金之外,當事人可以額外主張這部分預期利益,根據最高法的判例,一般在於基礎建設、土地、采礦、海域使用權期限較長或酒店等商業領域會支持。
而在這裡,周雲把預期利益用在了知情權上。
以前沒有過這樣的案例,而且還是保交樓項目,所以法院那邊會不會支持,都不知道。
不過現在這些都隻是對於之後的推導步驟,必須得提前準備,不管對方做出什麼樣的反應,自己這邊都可以有應對方法。
臨場發揮什麼的雖然靚仔周也擅長,但他更喜歡謀定而後動,用嚴密的邏輯思維製定計劃,步步為營。
都弄完了,周雲直接開始寫函件,這個很好辦,對於他這樣的老律師來說分分鐘就能寫好。
實在不會寫的,現在ai很先進,寫這種東西也方便。
寫好了,預約郵政進行投遞,這種東西必須得用郵政,不然到時候容易扯皮。
當天周雲就把函件寄了出去。
接下來便是安心等著,反正他這次一點都不著急,閒著也是閒著。
都是市內,所以寄遞速度還是很快的,第二天上午便到了賽可公司。
辦公室內,曾傳智正在和朋友打電話。
“對,你幫我約一下那個領導,我給好好賠罪,都是那個周雲弄的,你說一個保交樓的項目,我給交了不就行了嗎。”
“都這會了他又回來搞事,弄的住建領導那邊不開心,但是你說我怎麼辦,我也沒辦法對不對。”
“這個項目又不是說我一個人賺錢,那個周雲追著問什麼時候能交,我能怎麼辦啊,行了兄弟,幫幫忙啊。”
掛了電話,曾傳智歎口氣,項目情況大家都知道,一個兩個的在那裡裝什麼大尾巴狼啊。
他為了接下項目花了不少錢,肯定不可能下個月就給交了,那樣直接虧成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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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就在此時辦公室的門被敲響,曾傳智放下手機:“進。”
有助理走進來道:“曾總,前台剛剛打電話說好像是那個周雲寄來一封函件,問您是否簽收。”
“如果要簽收的話需要您或者辦公室的負責人去。”
周雲寄來的函件?
曾傳智有點猶豫,他不知道周雲這是什麼意思,不過仔細想想,一封函件什麼的也不用怕,收了就收了唄。
隨即道:“我去簽收,我倒要看看那個姓周的葫蘆裡到底賣的什麼藥。”
很快曾傳智來到了前台,簽收了該份快遞,隨後便拆開看。
“這……問我是否能如期交房,如果不能的話什麼時候交?”
“不是,之前老應和他說過的吧,怎麼現在又問……”
本來想著直接給回複的,但是考慮之後曾傳智決定還是先等等,找個懂法的人谘詢一下看看什麼情況。
當天下午,曾傳智找了本地的一個律師朋友。
“你是說之前開會的時候已經說過了,然後他又專門發函問你?”辦公室內,律師朋友開口道。
曾傳智點點頭:“對,所以我才覺得奇怪,他都已經知道了年底才能交,為什麼還要專門發這個函。”
律師朋友仔細看著手頭的資料,又結合周雲之前的視頻看了半天才道:“我大概能猜出對方的想法,他應該還是想通過這樣的方式來查監管賬戶。”
“你看周雲之前的視頻,對方提出公開監管賬戶信息的理由就是房子不能按時交付,因為正常情況下肯定要按時交的。”
“所以這次他專門給你發函問你能不能按時交房,你如果真的給回複的話,他就能再去住建局申請來查監管賬戶的相關信息了。”
聽到這裡,曾傳智的臉色一下子變了,還是那句話,假的真不了,這年頭的很多事都不能查。
真的要是查,真的要是上秤了,天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他們套錢的這個行為可不是一天兩天了,賬戶信息一旦被公開,在高明的財務人員眼中很輕易就能找出問題來。
尤其是那些細節,具體到每一筆的支出……經曆過審計的朋友估計都有體會,有的審計那是走過場,但人家要是真的來找你麻煩,你會發現那是不厭其煩,一個又一個的摳細節。
隻要有鬼,那真的會被查出來。
曾傳智仔細想了想後開口道:“所以絕對不能說房子年底交,那我怎麼回複啊?”
律師朋友回道:“就這個問題,你說什麼都不行,我就這麼說吧,隻要你回了函件,那後麵就不好弄了。”
“你想想,今天距離合同約定交房時間真的算起來也就是二十天左右,你現在要是說能按時交,結果到日子交不了,那意味著你明顯在騙人。”
“所以,什麼都不要說,拖著他,這樣他也沒什麼辦法。”
“真要是問起來,就說收到函件了,但是卻忘了回複,就是拖著……”
“我認為隻要你拖著,對方是沒有什麼好辦法的,就算他申請公開也沒有理由,畢竟交房時間晚個把月那也不算什麼問題,你說呢曾總?”
聽到這裡曾傳智隨即道:“行方律師,那就聽你的。”
一切都說完掛了電話,曾傳智直接吩咐助理道:“這個函件不用管了,和我們沒關係。”
律師朋友把利弊都給分析的很清楚了,就現在的情況來說,不搭理才是最好的辦法。
時間慢慢過去,周雲倒也沒有閒著,眼瞅著對方沒有回複的意思,他已經開始準備訴訟證據了。
主要證據就很簡單,工地那邊的情況拍幾張照,這個就是證明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無法交房。
照片有很多,都不用周雲去,溫雨荷那些人每周去了都會拍照。
然後就是紫禦半山被列為保交樓項目的通知,這在官網上直接可以查到,以及之前申請監管賬戶信息公開的那些文件。
用來證明該項目之前已經經曆過爛尾,開發商實際控製人已經因為挪用資金而坐牢,所以該項目很明顯無法就違約金進行賠付。
兩個主要證據結合起來就能證明一件事,房子沒辦法到期交,而且違約金明擺著給不了,那這樣的情況,業主方有權對項目施工進度進行評估。
總得來說就是,在經曆過一次爛尾後,這個項目已經不是單純的商品房了。
準備了三天,果然對方沒有任何回複,這也基本上和周雲想的差不多。
所以在第四天上午,周雲直接帶著準備好的證據來到了熟悉的林吳市法院。
搞來搞去還是又到了法院,隻能說自己作為律師真的和法院有緣,也不知道這裡的人有沒有想他周某人,反正他是挺想大家的。
林吳法院,我周雲來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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