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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警察局局長看完這本份告知書之後,直接撥通了警察總署署長的電話。 “署長先生,我想知道中國警方的意思是什麼?” 署長冷冷的說:“不管他做什麼,我們都不能讓他們得逞,美國的公民隻能由美國的法律審判。” 局長沉吟了幾秒鐘。 “那接下來我們該怎麼辦?” 署長直接說道: “我會聯係外交部,讓外交部去中國進行交涉,讓對方把人移交過來,到時候再由我們自己的法院進行審判。” 局長一陣疑惑: “以當前中國和美國的形勢來看的話,想要他們把人移交過來,這是有難度的,畢竟是在中國境內犯的罪,他們們具有管轄權,我們沒有任何的正當理由的話,移交申請是可以被駁回的。” 署長不以為意道: “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需要給美國麵子,其中就包括中國。” “故意傷害罪名成立,但是刺殺楊夏未遂,聽起來就十分的荒謬。” “如果這個案子我們警署不插手,內由中國的法院審判的話,將會成為我們警署最為恥辱的時刻。” 紐約警察局局長也不好多說什麼,如果中國警方或者外交部忌憚美國的話,或許這個事情還有轉機。 但如果他們態度強硬。 那這個事情就沒有那麼樂觀。 “我明白了署長。” 署長說: “現在,我希望你能夠派人去留意這起案子,時刻關注中方的動態,但凡有什麼情況要及時上報。” 局長:“我知道了。” 掛斷電話。 對於局長來說,其實最糟糕的不是有中國的審判,而是中國審判之後給美國的公民施加死刑。 在美國是沒有死刑的。 兩國之間的法律衝突,矛盾的重點就是在這裡。 要是美國公民死在了中國的法治審判當中,那對於美國來說是無法接受的。 然而中方也猜到了美國的顧慮。 經過好幾天的商討,魔都市中級法院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庭。 本次開庭采取的是公開審判的方式,審判還沒開始,觀眾席上就已經坐滿了人。 周秉亦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 法院提前給他預留好了中間的位置。 除了他之外,央視也派了記者、攝影工作人員來到現場對本次審判進行錄像。 魔都市公安局局長。 魔都市出入境負責人。 美國駐華大使館負責人。 中國外交部二把手。 這些人全部都來到了現場。 隨便一個拎出來的,那都是大人物。 所以對於法院院長來說,這是他從來沒有麵對過的局麵,通常來說局麵越大事情就越嚴重。 但今天的審判對於他來說不過是一個流程罷了,最終的結果他們早已經商定好。 所以,給到他的壓力,幾乎微乎其微。 因為他作出的決定背後有其他更大的人物支撐著。 “請肅靜,下麵宣布開庭。” 隨著艾坤被兩名警察一左一右押解著走審判室,然後坐進固定的詢問椅。 下麵便開始進入辯解環節。 艾坤請來的是美國最著名的律師,他還配備了一名翻譯。 然而即使他花費巨大的代價也無濟於事。 就算美國律師巧舌如簧,能答善辯,懟的中國律師無話可說,可依然無法改變法官的決定。 整個辯論環節,隻用了不到40分鐘。 法官拍案後宣布道: “下麵麵進入休庭環節……審判結果將在30分鐘後宣布。” 休庭討論,不過是走的一個正常流程。 他們得做出一個讓美國政府覺得自己在認真對待的樣子來。 如果剛辯論完就宣判結果,顯得不那麼嚴謹。 法官們在休息室喝茶聊天。 等三十分鐘過了,重新開庭。 “全體起立。” 所有人涮的一下站了起來。 美國人先是看了一下周圍身邊的人。 發現大家都起來了,自己不站起來,確實有些尷尬,便有些不情願的從座位上站了起來。 這時審判長開始喊道: “下麵宣布審判結果。” “被告人艾坤,美籍華裔,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聽到這個審判結果,觀眾席發出一絲唏噓之聲。 美國人雙手一攤。 “ oh y god,這太不可思議了!” “這樣審判是不公平的。” 然而沒有人回應他的質疑。 審判長隻是對他喊了一句。 “請肅靜!” 美國人雙手環抱,一臉不情願的閉上了嘴巴。 審判長便繼續說道: “犯買凶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聽到這個懲罰,美國人又不乾了。 但他沒有說話,隻是不停的搖著頭。 審判長沒有被他影響,宣判了最後的結果。 “因被告承認自己在美國有殺人前科,屬於累犯,適用於加重情節。” 聽到這,現場一片嘩然。 關於累犯這個問題,在剛才的辯論中並沒有提及。 現在說出來如同一個定時炸彈。 駐華大使館的負責人一臉吃驚的看向審判長。 同樣的美國這邊的律師,在聽到艾坤是累犯後,也是一臉的不可思議。 他連忙向審判長提出質疑。 “審判長,案情中您從未提及過這個事情。” 法官回應: “被告在公安機關如實供述了自己有殺人犯罪的前科行為。” 律師吃驚的看向艾坤。 艾坤隻能默默的低著頭,當作默認。 審判長繼續宣布: “故本院宣判,累犯艾坤,因買凶殺人未遂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啪啪啪啪!” 當審判結果告知與眾時。 現場的反應不是嘩然,也不是唏噓,而是掌聲一片。 “大快人心!” “奔走相告!” “罪有應得!” “判的好!!” “犯我藥神者,雖遠必誅!!” 聽到這個結果,駐華大使館負責人直接離開了現場。 對他而言,雖然有些荒謬,但是他也不能在法院這種神聖的地方當場發飆。 審判長說道: “被告如有異議,可在十日內提起上訴。” 至此,本次審判便宣告結束。 這邊審判結果剛出來,不到一個小時,那邊美國警察總署便收到了消息。 總署署長瞬間震怒。 “我去他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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