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4節 居喪者的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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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不分貴賤,隻要是孝子就執喪杖。後來叔孫武叔上朝,看見輪人竟然用喪杖穿過車轂(gǔ)轉動車輪,視喪杖如同玩具。於是定下規矩,隻許有爵位的人執喪杖。在屍體的蒙麵巾上鑿葛小孔來方便飯含,這本是大夫之禮,作為士也這樣辦,是從公羊賈開始的。冒是什麼東西?冒是用來包裹屍體的布套。從襲到小斂,如果不用冒,擔心人們見了屍體產生惡感,所以在為屍體穿衣以後就要用冒。
有人問曾子說:遣奠之後又把剩下的供品包裹起來放入墓中,這好像吃過人家的招待飯以後還要把沒吃完的食品兜著走呢?這樣做是君子的作風嗎?曾子答道:您難道未曾看到過諸侯的大宴賓客嗎?諸侯的大宴賓客,賓客們在吃飽喝足之後,主國國君還要把沒有吃完的美味佳肴送往賓館,這是熱情待賓的表現。回到正題上說,孝子在父母即將下葬時用賓客之禮對待他們,政事用此種方式表達悲哀。您如果見過諸侯的大宴賓客就不能明白了。
難道不是因為人家有了喪事,所以才饋贈嗎?所以才賞賜嗎?接受饋贈和賞賜,對於穿三年之喪孝服的人來說,應該用喪拜表示感謝;對於不是穿三年之喪孝服的人來說,應該用吉拜表示感謝。如果彆人贈送的是酒肉,一定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辭,確實推辭不掉才予以接受,接受時孝子要披麻戴孝。如果是國君的賞賜,那就不敢謝絕,一定要接受,接受之後先供祭父母的亡靈。居喪的人是不向彆人饋贈東西的,彆人向居喪的人饋贈東西,哪怕是酒肉,居喪的人也可以接受。為叔伯兄弟這類大功以下的親屬居喪,在卒哭以後,向彆人贈送東西也是可以的。
縣子說:喪期為三年的親人死了,孝子心中的悲痛就像刀砍;喪期為一年的親人死了,孝子心裡的悲痛就像刀刮。凡是服三年之喪的人,即便是已經過了練祭,也不到彆人家去吊喪,在這一點上,從諸侯到士都是如此。在此期間,如果遇到五服之內的親屬死了,則可以前去哭吊,去哭吊時,穿上和死者關係相稱的喪服。為喪期為一年的親人服喪,在第十一個月舉行練祭,第十三個月舉行大祥之祭,第十五個月舉行禫祭。
對於服一年之喪的人來說,練祭以後可以出外吊喪。入葬以後,穿大功喪服的親屬可以出外吊喪,但哭吊之後就馬上回來,不要管主家其他的事怎麼辦。服一年喪服的人,在自己的親人沒有入葬之前,到同鄉人家去吊喪,也是哭吊之後就馬上回來,不要管主家其他的事情怎麼辦。如果是在練祭之後前去吊喪,可以等到襲、斂等事完成後再走,但不可插手幫忙。服小功、紹麻的人出外吊喪,可以插手幫忙,但不可以參與行禮的事情。
參加葬禮的客人,如果和死者本不相識,隻是慕名來會,就在靈樞抬出廟門以後退出;如果和死者是點頭之交,就在靈樞經過大門外表示哀悼的地方退出;如果和死者曾經互贈禮品,互相走動,就等到下棺封土以後退出;如果自己曾經帶著見麵禮請教過死者,那就等到主人回家返哭後才退出;如果和死者是朋友,那就等到虞祭以後才退出。
參加葬禮,並不是簡單地跟著主人走一走,而是要幫助主人辦事的。所以,四十歲以下的人參加葬禮,都要幫助牽引樞車。鄉人參加葬禮,五十歲以上的人,在孝子回家返哭時可以跟著一道回去;而四十歲以下的人,就要等到填土成墳以後才可以回去。
居喪者的食品雖然粗惡,也必須用以充饑。如果因為饑餓而耽誤了辦事,那不合乎禮的要求;如果因為飽食而忘掉了悲哀,那也不合乎禮的要求。如果由於悲痛過度而造成眼睛看不清楚,耳朵聽不明白,走路搖搖晃晃,精神麻木不知哀傷,就不好了,君子對此表示擔憂。所以禮文上又規定,居喪者如果有病可以飲酒吃肉,五十歲以上的人不能無限度的悲傷,六十歲以上的人不能過於哀傷,七十歲以上的人可以飲酒吃肉,其目的就在於擔心孝子因為悲傷過度而至死。
身上正穿著孝服,有人邀請他去吃飯,不應該去。如果是為大功一下的親屬穿孝服,下葬以後,可以走訪親友。人家請吃飯,如果是親屬,可以接受;如果不是親屬,就不可以接受。三年的喪期,過了練祭之後,可以吃蔬菜水果,可以喝水漿,但沒有鹽和醋;如果缺少鹽醋就不能下飯,那麼吃點鹽醋也可以。孔子說:孝子的身上生了瘡就應該洗澡,頭上生了瘡就應該洗頭,有了病就可以飲酒吃肉。哀傷國都形容憔悴以致於有病,君子是不這樣做的。倘若因為哀傷而死,君子就會說他的父母白養活了這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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