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節 對喪服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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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中說:錫是什麼呢?使用錫洗治便捷的麻布。錫是15升去掉一半的布,不捶治,隻洗滌麻絲,織成布後再洗滌,使之便捷的布,就叫做錫。已經嫁人的女子,為她的父母,媳婦為公婆;喪事的簪子有簪頭,插在喪髻上。哭完之後,女子把簪子折去簪頭,用絲絹束起頭發。
《喪服》中說:簪子是有簪頭的,是喪事的簪子有簪頭。喪事的簪子是用櫛(zhì)木做的。折掉簪子的簪頭,是折掉吉事的簪子的簪頭。吉祥之事的簪子是用象骨做的。為什麼說是女子折掉簪子的簪頭,而不說是婦人呢?是為了終守女兒的孝道,不忘父母的恩情。
國君的妾要為國君的嫡妻服喪,國君的長子,喪事的簪子有簪頭,用布束起頭發。
凡是喪服的下衣,布邊向外縫。喪服的下裳,布邊向裡縫。每邊有3個做裝飾用的褶襇(jiǎn),如果縫衣邊,下裳向裡縫,上衰向外縫。背部比衣領寬出1寸。衣領寬4寸,從上衰的肩旁出來。衰,長6寸,寬4寸。上衣的腰帶以下的部分長1尺。遮蔽下裳裳邊的衣襟長2尺5寸。衣袖和衣邊縫合,衣袖從肩上到腋下寬2尺2寸,袖口長1尺2寸。
斬衰服的布長3升或3升半,喪冠6升。用斬衰服的喪冠的布製作改換後的輕喪喪服的布,輕喪喪冠的布7升。齊衰的布4升,喪冠7升。用齊衰的喪冠的布製作改換輕喪桑服的布,輕喪喪冠的布8升。繐(suì)衰服需要4升半布,喪冠為8升布。大功需要8升或9升布,小功用10升布或者11升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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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是為哀悼死者而穿的服裝。中國古代的喪服從周代開始已經用素服,顏色都是白色,並有五服製度,也就是按照喪服的輕重、做工粗細、周期長短,分為5等: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其中斬衰最上,用於重喪,用最粗的生麻布製作,不連接邊縫,出殯時披在胸前,女子還要加用麻線束發的喪髻。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係家族組成的社會,把父宗作為最重。他的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係後裔及其配偶,也就是從高祖到玄孫的9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係親屬和旁係親屬,是有服親屬,親屬死後為之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
《禮記》中說道:由父親往上,血緣關係愈遠,親情愈薄,喪服愈輕;從兒子往下,血緣關係愈遠,親情愈薄,喪服愈輕;在旁係親屬中,和自己血緣關係愈遠,親情愈薄,喪服愈輕。這樣向上逐代減損,向下逐代減損,向旁係逐代減損,親情關係就完結了。《禮記》中的說法和上麵的意思是相同的。服製按照服喪期以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5等,也就是所謂的五服。
斬衰,是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製布做成,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的上衣叫衰,因此稱為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來極儘哀痛,服期3年。在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以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為祖父,妻妾為丈夫,都服斬衰。到了明清時期,兒子以及未嫁女為母親,承重孫為祖母,兒媳婦為婆婆,也改齊衰3年為斬衰。女子在服斬衰時,必須用生麻束起頭發,梳成喪髻。實際的服期大約有兩年,多為25個月。(按照中國古代的宗法製度,如果長房長子比父母先死,那麼長房長孫在他祖父祖母死後舉辦喪禮時,要代替自己的父親作喪主,長房長孫稱為承重孫。)
齊衰是次於斬衰的喪服,用粗麻布製作,斷處緝邊。服期分為3年、1年、5月、3月。服齊衰1年,用喪杖,稱為杖期,不用喪杖,稱為不杖期。在周代,父親在父母服齊衰杖期,父親去世要服齊衰3年。在唐代,為人父母的,在父親去世時,都服齊衰3年;兒媳婦為婆婆也服齊衰3年。到了清代,凡是丈夫為妻子,男子為庶母、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及已訂婚而未嫁的姐妹,已經嫁人的女兒為父母,孫男女為祖父母,都服齊衰1年,是否有杖期,各自都有規定。重孫男女為曾祖父母,服齊衰5月。玄孫男女為高祖父母,服齊衰3月。
大功,是次於齊衰的喪服,用粗熟的麻布製作,服期為9個月。在清代,凡是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及姐妹,以及已嫁女為伯叔父、兄弟,都服大功。
小功,是次於大功的喪服,用稍微粗疏的麻布製成,服期5個月。在清代,凡是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以及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妻、同曾祖的再從兄弟、未嫁的再從姐妹,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都服小功。
緦麻是次於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的麻布製成,做工也比小功更細。在清代,凡是男子為本宗族的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的父母、表兄、姨兄弟等,都服緦麻。服期3個月,在五服之外,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也就是所謂的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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