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章 對麵的代理律師名字咋這麼眼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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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章對麵的代理律師名字咋這麼眼熟呢第12頁 稍微比較複雜的案子,理論上都應該會有庭前證據交換的程序。 這個和開庭不一樣,就是專門組織的一個證據交換,讓雙方了解對方的證據,然後做好質證準備。 一般普通的案子,庭前證據交換後幾天或者一周就能開庭,如果那些特彆複雜的案子,證據交換之後可能還會有特彆多的調查。 目的也是為了避免證據突襲。 那些小說和影視劇裡動不動就我們提交一份新證據……天爺爺啊,你這是在考對方律師還是在考法官啊。 如果都這樣,那庭審將會變成以下這種情況。 開庭了,猜一猜我給你準備了個什麼寶貝……行吧,休庭。 再次開庭,對方來一句:“猜猜我給你準備了什麼寶貝?” 休庭,再開庭,我方:“猜猜我給你準備了什麼寶貝……” 繼續休庭,然後再開……那都搞證據突襲還開個屁的庭啊,法官隻會想著把這些人統統鯊了! 實務中有沒有證據突襲,有,而且還不少,按道理來說要罰款的。 但是罰款這種事,一般都要上報,由領導簽字才行,正常比如要分管的副院長,罰款多的還得院長簽字。 再加上一些律師在本地有關係,所以法官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但說白了你搞證據突襲,對方就完全可以申請休庭延期,正常都能延期幾天或者一周,人家不可能說沒有反應時間。 休庭了花個幾天的時間慢慢找規定來質證就行。 如果你這個證據本來就能贏,那為什麼不直接提出來呢,所以正常情況下搞證據突襲是沒什麼意義的。 除非是什麼情況,確實你這關係硬,一審證據突襲法官沒有給對方時間然後判了。 但是一審靠著證據突襲打贏了官司,人家可以申請二審,二審你證據突襲贏了,人家可以申請再審。 這樣也確實有好處,那就是能拖時間,用罰款來換時間,隻能說看值不值吧。 比較簡單的案子,或者法官不想麻煩的案子,一般就都放一起。 庭前調解和證據交換什麼的都放在一起,或者先證據交換再調解。 而這次,法官就是直接把這些事放在了一起,這樣省事。 廣市的一個區法院門口,周雲見到了曹婉晴,本來今天她沒必要出庭,但還是來了。 老杜自然是不會錯過這樣的機會,隻不過他沒辦法作為代理人參與庭審,隻能以旁聽的身份進入法庭。 三個人正要往裡走,然後就看到潘總和一男一女兩個人走了過來。 那兩個人看裝扮和氣質就知道肯定是律師了,關鍵看起來年紀也不是很大。 本來也不用說什麼,但是老杜覺得不舒服,什麼檔次敢比周律師收的錢還多! “喲,潘總來了啊,這就是你們那收費二十萬的律師?”老杜直接上前道。 潘總聞言頓時皺起了眉頭,旁邊的兩個律師看了過來,臉上沒什麼表情。 “二十萬的維權費用,你們是真的敢要啊,不知道這律師水平得多高才能收這麼多的錢。” 老杜明擺著就是來挑釁的,這會說完順便道:“哦對了忘告訴你們,我可是在錄音,你們先想清楚了再回答。” “彆到時候輸了官司又覺得委屈,敢要這麼多錢,那總得有點效果吧。”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第371章對麵的代理律師名字咋這麼眼熟呢第22頁 周雲看著老杜的樣子沒說話,事實這種情況他很清楚。 類似於這種由被告承擔律師費的情況,一般都會要的比較高,畢竟自己這邊和律所都是可以談的。 包括轉賬付款記錄什麼的都可以先轉了,然後等判下來後律所或者律師再進行一個返還都可以。 一般情況下律所也不會反對,因為這對他們來說沒有什麼害處,相反可能還會和這個客戶長期合作。 如果是那種長期的法律顧問合作,就更方便了。 隻不過平時打官司也不會糾結這個,因為這算是漫天要價,法官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判。 尤其是這個案子,本身就是想用高額的費用來迫使曹婉晴這邊調解,所以直接要了個二十萬。 但是現在,老杜這幾句話把事情放到了明麵上,尤其是他還說自己正在錄音,這就讓兩個律師臉色不好看了。 不過畢竟是律師這會其中一個開口道:“這位先生,我們怎麼收費,收費多少那是我們和當事人之間自己的事……” “但是你們要讓我們來承擔這個錢,那就和我們有關係了。”老杜又道。 “我就想看看,你們到底值不值這個錢。” 說到這裡,一邊的周雲適時開口道:“好了老杜,不用說那些沒用的了,咱們進去吧。” 老杜聞言再沒說什麼,直接跟了過去。 這邊的潘總三人麵麵相覷,他們不知道對方這麼說的意義在哪裡。 漫天要價那不是很正常的情況嗎,你們落地還錢不就行了,為什麼要跳出來說這麼一堆莫名其妙的話。 兩個律師也沒想太多,他們也知道今天是來走過場的,反正自己這邊已經做好了撤訴的準備。 算了,還是先準備開庭吧。 至於潘總,她也沒有太擔心,合同確實有過一些小操作,但是對方也不可能知道,之前他們就做過類似的訴訟,最後走了調解,一切都很順利。 就這樣進了法庭,眾人開始準備,主要是準備證據。 這裡要說一下,一般情況下,如果被告遞交答辯狀,那原告肯定能通過答辯狀知道被告的代理律師身份。 但是,在實務中,其實很多律師都不會在法院郵寄起訴狀副本後就馬上遞交答辯狀。 出庭了再給也不遲,法官也不會說什麼。 而且正常情況下,律師是誰其實對案件影響不是特彆大,打官司還是要靠證據以及法官。 法官不想這麼判,一句不予采納就行,甚至有時候法官直接不搭理你說的,你說再多人家都沒有在判決書中反應,你也沒辦法。 再加上沒有組織過調解和證據交換,所以這會其實潘總等人這邊不知道對方找了周雲。 大概十分鐘左右吧,法官來了,書記員開始組織交換證據,順便催著遞交相關的材料,比如答辯狀。 周雲這邊的答辯狀是小段寫的,沒什麼卵用,本身今天這個案子就沒想過用正常方式解決。 沒多久,合同原件被送到了周雲手中,隨意的翻閱了一下,看著那第一頁和最後一頁上的細微痕跡,再看看中間那些,周雲心裡已經有了數。 而在被告席上,兩個律師看著答辯狀頭皮發麻,對方的代理人名字咋這麼眼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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