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章 周雲擅長說服彆人(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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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1章周雲擅長說服彆人(二合一)第12頁 陽山區法院執行局,周雲正在申請調查令。 案件的執行法官在知道是周雲來了之後專門跑過來打招呼。 “周律師,原來是您接了這個案子啊,我可跟您說,這個案子不好弄,那個叫蘇智峰的,早就已經是老賴了,不好執行的。”執行法官開口道。 “之前那個案子也是我負責的,確實查了一段時間,他應該老早就做過準備,很難弄。” 周雲聞言道:“石法官,那執行局這邊有沒有找過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呢?” “我看去年最高法和最高檢聯合發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方麵的規定,上個月,兩高一部聯合發布了拒執案的意見,法院這邊應該都很清楚吧。” 從這方麵來說,上麵也確實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開始重視了起來,最高法24年發布了《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4年12月1日開始實施。 而同樣,在25年的6月25日,最高法、最高檢以及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乾問題的意見》,7月1日開始實施。 有的人比較好奇,為什麼最高法和最高檢發了規定之後,又要和拉著公安兄弟聯合發布一個意見呢。 很簡單啊,因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這個罪,隻有法院甚至法檢聯合都是玩不轉的。 刑事立案權在誰手裡,在公安手裡,所以你要想辦拒執罪,那必須得把公安拉上一起才行。 至於檢察院,那是法律監督機關,根據規定,法院那邊如果該移交卻不移交,它可以監督,公安那邊該立案不立案,它也可以監督…… 當然,實際上的話,兩反轉隸之後,現在檢察院說話聲音已經沒那麼大了,理論上來說是法律監督機關,什麼都能管。 但實際上管一些小問題還可以,大的問題,發了檢察建議也夠嗆…… 所以你可以看到,最近幾年檢察的動作很大,除了搞各種公益訴訟之外,又拍了很多的宣傳影視劇…… 扯遠了,總之一件事,要想走刑事程序,公安你是拋不開的,就相當於想吃飯,沒有廚子的話,你後麵端飯的和吃飯的那都沒轍。 法院自己能不能立案,可以是可以,但我們也說過了,法院是個陀螺,你必須得上去抽兩鞭子它才會動,它自己是不會動的。 說人話就是,拒執案要想自己立案,你得等公安不立案後再去刑事自訴才行,但刑事自訴立案的要求特彆高,尤其是證據要求,普通人又沒有刑事偵查權,那怎麼辦。 然後又扯到了規定,規定上說刑事自訴如果自己沒辦法收集證據,可以申請讓公安機關收集…… 那這又繞了回來,如果公安機關能幫你收集證據,那他們自己直接立案偵查不就行了,還簡單。 實務中拒執案的立案可是真的難,就不用說當事人自己報案了,法院移交過去的案件,公安那邊不立案。 這個你還沒辦法指責,因為以往對於拒執案的規定很簡單,裡麵的空間很大,說是拒不執行也算,說不是也可以。 不過現在應該會好一點,最起碼三家老大一起發了意見,那至少下麵不會和以前那樣推諉。 而聽到周雲的話之後,對麵的執行法官開口道:“周律師,這個我們確實知道,事實上不瞞您說,畢竟這是個人之間涉及到了幾百萬元的借貸,所以我們這邊也努力想查出那個蘇智峰之前是否轉移過財產。” “但是沒有結果,單單從銀行流水上來看,對方是沒有轉移財產的痕跡。” 周雲聞言頓時道:“石法官,您之前就查過他的銀行流水了?查了多久的?” 石法官聞言想了想道:“查了一年的流水,基本上從立案到強製執行這個過程都查過,都沒問題。” 兩高去年發布的那個《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行為人為逃避執行義務,在訴訟開始後、裁判生效前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在判決、裁定生效後經查證屬實,要求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可以認定其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之前也提到過,這個規定是很有震懾力的,把拒執的時間從過往的判決之後改成了訴訟開始後。 這個規定其實是源自《刑事審判參考》第1396號案例的意見。 這個案例全稱是“楊建榮、顏愛英、薑雪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挺早的一個案子了。 這個案子裡,最高法的意見是,從時間上看,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行為應當是從裁判生效後開始計算。 但在民事裁判生效前,甚至在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前,轉移、隱匿財產等行為是否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我們認為,隻要轉移、隱匿財產等行為狀態持續至民事裁判生效後,情節嚴重的,即可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為什麼,因為行為人在判決生效前乃至於提起訴訟前即隱藏、轉移財產,已經體現了行為人嚴重的主觀惡性,也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打擊的重點。 若單純因為時間起算一般原則的限製而使行為人規避刑事打擊,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和立法本意。 所以你可以看到,最高法對於這個問題早就有了意見,但是說真的,法律是法律,現實是現實,可能當時某個領導認為是這樣,但後麵換了領導,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領導對於單位的影響很大的,遠的不說,就說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法考,要想當律師,檢察官法官等等法律職業的,必須得考過才行。 以前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上都會有當時司法部老大的簽字。 然後去年突然取消了,法律圈子有一堆的猜測,其中最大的一個陰謀論就是……以前簽名的那些個,很多都……咳咳,都進去了。 從17年到24年,短短的七年時間,三任部長落馬,這沒什麼不能說的,紀檢部門公開的信息。 那你說這事鬨的,他人進去了,你總不能說把他簽字的那一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都收回來重新再弄一份吧,那不現實。 所以隻能是就這麼不管了,於是一堆人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上的簽字人都在裡麵進修呢。 這個情況其實想想都覺得搞笑,各路法考人努力拚搏終於拿到了那張夢寐以求的證書,結果在上麵簽字的那個人進去了。 於是早在17年那會,就有很多人戲稱說這證書不乾淨了,能不能搞個以舊換新活動,把證書換一下。 然後,去年直接把簽字這個環節給去了,那以後就不用尷尬了對不對。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第341章周雲擅長說服彆人(二合一)第22頁 總之,司法類機關領導這個真的不好說,萬一進去了,那他以前支持的那些案例什麼的,馬上就會被擯棄…… 執行法官這會已經把情況都說了說,反正就是他查了一年的流水都沒有什麼意外。 周雲沒有直接去質疑什麼,轉而開口道:“石法官,強製執行開始後,那個債權人來你們這邊的次數多不多啊?或者他的律師來的多不多?” 石法官仔細想了想道:“不多,那個債權人沒有露過麵,我沒見過他,強製執行都是他的律師來申請的。” “包括那個律師也就打了兩次電話,後麵就沒有催過了。” 聽到這話周雲頓時笑了,麵前這個石法官倒是也說了實話,不過他之前說“用心去查了”這個,八成的可能就是在查控係統後台查了一下。 然後又去銀行調了一下流水,這說起來做的工作也不少了,但如果沒人催的話,也就那樣。 很多案子為什麼一定要經常去催,雖然你催了也沒用,但一定要把你的態度表示出來。 周雲開口道:“石法官,你有沒有發現這裡麵有點不對勁啊。” 眼見對方好像沒聽懂,周雲又道:“你有沒有發現,這個債權人也有點太心大了吧。” “五百多萬的債,你們執行局都覺得要全力查,結果對方卻一次都沒來過,就連律師也就打個電話,這是不是有點……根本不把這些錢放在眼裡。” 石法官的臉色嚴肅了起來:“周律師,我這之前沒想過這個方麵,你這麼一說的話確實是這樣啊,按常理來說,對方肯定是非常著急的。” 周雲又從包裡掏出了當初趙老師起訴小三要房子的那個判決書:“石法官,你再看看這個,當時那個債權人有沒有提過這個線索,就是這個蘇智峰借了那一筆錢其實是買了房子。” “然後這個房子是買給他的情人,寫了他情人的名字。” 石法官這下是真的震驚了:“沒有周律師,債權人那邊就沒有提到過這個線索,要是真的有這個線索的話,我們肯定要對房子進行查封拍賣的。” 周雲這邊歎了口氣,他不是覺得案子麻煩,在他這裡,案子越麻煩越好。 他歎氣是因為這個現狀,執行局是法院下屬的,按理來說應該和法院信息互通,但是吧,和這邊執行案件密切相關的一個案子,法院都判了,執行法官這邊卻不知道。 這還是都一個法院,如果不是一個法院,那想象一下會是什麼情況。 其實這幾年這類型的事已經好很多了,但說到底還是依賴執行法官的主觀能動性。 為什麼執行律師最近兩年越來越火,就是因為執行律師們經驗豐富,可以通過各種途徑來查這些線索。 不過現在不是討論這些問題的,這些個問題周雲也解決不了,就算上麵要解決也比較難,案多人少,那注定了執行法官不可能把時間都放在一個案子上。 想到這裡周雲開口道:“石法官,現在您知道了吧,那您說,那個債權人,他之前知不知道對方借了錢是要給情人買房呢?” 石法官沒有猶豫:“肯定是知道的,這麼大一筆錢,最起碼應該得清楚這借出去是要乾嘛的。” 周雲笑了:“他明明知道這個情況,但是卻不給你們執行局提供,那您說,他究竟是想把這筆錢要回來呢,還是想……單純讓那個蘇智峰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呢?” 石法官終於反應了過來,有點猶豫道:“你這麼說的話,確實他這不是想要錢啊。” 怎麼看都不合理,五百多萬的債,結果有明確財產線索不提供。 但是不合理歸不合理,石法官有點不理解:“周律師,那你說對方這樣做的意義在哪,平白無故的就想背個老賴的名頭?” 周雲聞言隨手又從包裡掏出了一份材料遞了過來,這個動作看得對麵石法官眼睛都直了。 下意識的,石法官看向了對麵靚仔挎的包,他懷疑對方應該可以從裡麵掏一顆核彈出來…… 不過石法官還是接過了那份材料,然後發現這是一份離婚調解書。 “看到了吧石法官,這就是為什麼他要當老賴,因為他要離婚。” “之前這位趙女士起訴小三把房子要了回來,然後在離婚調解書中又約定債務共同承擔。” “提前做好財產隔離,在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後麵就不用擔心了。” “畢竟很多執行法官在看到被執行人已經是老賴了,基本上很少會用心去查……” “當然石法官我不是在說您,您都把一年的流水給查了,這是非常上心的。” 事實上周某人就是說禿嚕嘴了一下子沒刹住車,順嘴就開了個嘲諷。 然後趕緊補救,索性對麵的法官也沒說什麼。 沒辦法,主要是靚仔對這些問題一直看不慣,已經是失信被執行人了,那之後查起來就是不上心,這個是現實。 不管誰在這位置上都一樣,畢竟上了名單說明前麵的執行法官根本沒辦法,那我肯定也差不多。 這就是現實。 周雲開口道:“您現在知道了吧,他這麼做就是為了規避債務,而且因為有抵押在。” 有抵押在,你就沒辦法過戶,沒辦法過戶,自然就沒辦法把房子收回來。 學過物權法的都知道一句話,占有是物權的基礎,對方占著,你要想拿回來遠不是法院一紙判決書就行的。 總不能拿著判決書去找開鎖的要求換鎖吧,人家開鎖的也不是傻子。 “所以現在,您得給我開調查令,我要查他過去五年的銀行流水!” “包括他名下公司的銀行流水都得查。” 為什麼要和法官說這麼多,因為一年的流水調查令很好開,但三年五年的流水,想開調查令很難,特彆難。 “五年嗎?”石法官有點猶豫道:“需要這麼長時間嗎?” 周雲開口道:“主要是不太清楚他和那個小三在一起多久了,所以不知道這筆錢是怎麼弄的,這就得多查一查。” 五年的銀行流水,單單是聽著都覺得絕望,那查起來工作量可以說大的驚人。 要不怎麼說,乾什麼都得身體好,身體不好這些活兒你根本扛不下來。 “但是……”石法官還在猶豫。 周雲終於開口道:“如果查到這筆錢是他自己的,然後通過這樣的方式來規避債務的話……” 石法官頓時斬釘截鐵道:“行周律師,那就開個五年的調查令,看看這個人到底是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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