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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章沒有規定說他不能耍你啊第12頁
開庭時間是四天後,所以周雲徑直回了律所,算算時間,到時候開了庭剛好可以去聽一聽吳磊科那邊的判決。
接下來安心等著就行,這個案子他可以直接說,肯定能贏。
至於說趙老師會不會被追加為共同被告,這個根本不擔心,因為肯定不會。
連帶責任這個概念,在我國法學界其實在以前有過很多的爭議。
理論上的東西就不說了,一堆的法言法語看著都讓人頭疼,就說一說訴訟發展過程中實務方麵的爭議吧。
主要的爭議就是,對於連帶責任,是要把所有責任人全部都起訴了,還是隻起訴一部分就行。
曾經有段時間,在實務中兩個觀點都有過實行。
也就是說,如果有兩人以上承擔連帶責任的,那你如果隻起訴了一個,法官要給你釋法然後把另一個人增加為共同被告。
但到了現在觀點基本統一,因為《民法典》178條第一款的規定,兩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也就是以法律的方式直接解決了這個爭議,你可以起訴一個,也可以都起訴,這是你的自由。
在這裡,周雲的自由就是,他選擇起訴蘇智峰。
而這樣的話,趙老師就不用出庭,周雲就可以巧妙避開“同一案件中同時作為原被告代理人”的這個規定。
一個律師肯定不能又做原告代理又做被告代理,那是嚴重違反律師法的,舉報上去了老莊都不一定罩得住。
但是這樣就沒問題了,趙老師直接都不用出庭,總之,一切都是這麼的完美。
而在另一邊,蘇智峰氣憤之下撥通了一個律師朋友的電話,這個朋友就是幫著他想辦法設局的那個人。
“喂誌向,你在忙不?我這遇到麻煩了!”
電話另一邊,京海立山律師事務所,趙誌向接通電話道:“咋了這是,又有什麼事了?”
蘇誌峰咬著牙道:“踏馬的你不知道,我遇到了個瘋子,就那個周雲你知道吧!”
趙誌向聞言皺起了眉頭:“你惹他了?不是你閒著沒事乾惹他乾嘛,誰都知道他那人是個瘋子,能不惹就不惹。”
蘇誌峰都要委屈死了:“大哥,我知道他的啊,我沒去惹他,是他踏馬太欺負人了知道吧!”
“就我之前買的那個房子不是做了抵押嘛,你知道吧?現在銀行準備起訴我了,銀行找了周雲當律師,結果你知道那周雲怎麼做的……”
在電話裡,蘇誌峰把之前的情況好好說了一遍,他是真的委屈。
在他看來對方真的是莫名其妙得就欺負他,他也從來沒有得罪過對方。
“誌向,你說說吧,這能怪我嗎?啊,都是他在挑事!”
趙誌向聞言很是無奈道:“那你現在準備怎麼辦,抵押的那個,我之前就勸你彆弄,不要太貪,結果你說非得弄。”
“現在銀行起訴你,我和你說,很難弄的,你們的調解書裡也沒約定怎麼分割債務……”
蘇誌峰直接打斷了話道:“我不是說打官司的事,當然官司肯定也得你幫我去打。”
“我是說怎麼投訴才能讓這個周雲不舒服!”
“怎麼投訴才能讓周雲不舒服?”趙誌向都快笑了:“智峰,你想什麼呢,你怎麼投訴周雲,他都會沒事,明白嗎?”
他們業內人都知道的,周雲之前吃了那麼多投訴根本沒用,律協根本不管,司法局更不管。
非但如此,每次開會學習,司法局領導還都會把周雲拿出來做正麵教材。
說什麼你們看看人家周律師,多好啊,再看看你們,差距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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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些事顯然不能和蘇智峰直接說。
蘇智峰頓時火大了:“不是,就沒人管他嗎?他莫名其妙的耍我啊,律師難道就能隨便耍我了?”
幾次三番問下來,趙誌向也沒辦法了,隻能道:“那你去司法局投訴吧,那樣說不定還會有點效果。”、
“你這樣,《律師行為規範》第十四條規定,律師不得有違反社會公德,嚴重損害律師形象的行為。”
“周雲之前親口承認耍你,那這也算是違反社會公德,損害律師形象的行為了,你可以試著去投訴一下。”
“彆去律協,律協投訴根本沒用。”
蘇誌峰隨即道:“行,那我就去司法局,我直接過去!”
“哦對了,那個案子的材料我給你拿過去,四天後開庭,不管怎麼說你幫我應訴一下,萬一贏了呢對不對,律師費我照給。”
聽到這話趙誌向的臉色好了點:“那行,你拿過來吧,我先看看。”
掛了電話,蘇智峰把材料收拾好出了門,來到律所把材料放下,又簽了合同交了錢,隨即出發前往司法局。
半小時後,蘇智峰到了地方,找到了律師投訴辦公室。
“你打電話或者網上就能投訴,沒必要專門跑過來的。”工作人員看著麵前的蘇智峰笑道。
蘇誌峰皺著眉頭道:“我怕打電話你們不管,所以必須親自來,你們是不知道,那個周雲太過分了!”
嗯?辦公室內的幾個人同時抬頭:“你說誰?你要投訴周律師?”
蘇智峰點點頭:“難道不行嗎?他周雲就不能被投訴了?”
幾個人對視一眼,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開口道:“那你說吧,你要投訴周律師什麼?”
蘇誌峰再次開始重複之前的事,然後道:“身為一個律師,他卻用這樣的方式耍我,這你們管不管?”
工作人員放下手中的筆開口道:“這位蘇先生,我得和您說一下,首先,您這個投訴我們沒辦法受理,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說周律師不能那麼做。”
什麼?蘇誌峰頓時懵逼了:“你在說什麼,他在耍我啊,他自己都承認了的,他耍我啊!”
工作人員再次開口道:“您先冷靜一下,我們知道他在耍你,但不管是《律師法》也好《律師執業管理辦法》也罷,都沒去規定說律師不能這麼做。”
“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您知道投訴不合理。”
蘇誌峰直接被氣笑了,他感覺對方這純粹就是睜著眼睛說瞎話。
“明明規定的,這個《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十四條就說了,律師不能有違反社會公德,嚴重損害律師形象的行為。”
“那周雲耍我呢,這行為算是違反社會公德了吧?”
工作人員聞言道:“抱歉啊先生,那個行為規範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規,那是律協自己製定的行業行為規範。”
“我們司法局是沒辦法按照那個給處罰的。”
“如果你非要以此來投訴,建議去律協,他們那有權管理。”
工作人員可不是瞎說,律師管理的立法有三級,第一級就是律師法,這是等級最高的,都要以此為準。
第二就是司法部以律師法為準設立的律師執行管理條例,這個也是要執行的,因為這是部門規章,本部門必須要認。
第三就是全國律協自己設立的行為規範,從上麵你就能看出來,除了法律之外想,其他的這些東西,誰訂的誰能管。
那律協自己定的規矩,隻能是去律協投訴,司法局不用管。
而律協那邊,老莊說了算的。
蘇誌峰頓時愣住了,他覺得對方在踢皮球,但是沒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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