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2章 出發,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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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章出發,調查第12頁 怎麼處理呢,說起來也簡單,趙老師目前麵臨的幾百萬債務裡,其中一部分是借款,而另一部分則是抵押款。 這房子是全款買的,買完了之後就被抵押給了銀行,從銀行那裡拿到了三百萬。 現在抵押期限雖然已經到了,但銀行貌似還沒有起訴。 畢竟房子還在呢,不用擔心人跑了。 這裡隨便給大家解釋一下,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從這個你就能看出來,它是物權而不是債權。 這有什麼區彆呢,區彆很大,接觸過民法的都知道一個點,那就是物權優於債權。 那些繁瑣的規定就不扯了,這裡你隻需要記住一點,假如這個時候房子拍賣了,那拍賣所得的款項是要優先給銀行還錢的。 為什麼,因為抵押權是物權,行使抵押權之後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很多人理解不了物權和債權,因為感官上感覺這是一樣的,不都是欠錢嘛。 事實上你也不用去理解,那是法律工作者要做的事,日常生活中你隻需要把那幾個和生活相關的物權記住,然後明確一點,如果起訴了,那最後排序的時候,這些物權是要優先受償的,就沒問題了。 此外,物權之間也有一些優先的問題,這個以後再說。 民法確實繁瑣,就物權債權這一塊,都能讓人學的頭昏腦漲。 扯遠了,周雲現在要做的就是,找到銀行,和銀行合作,由自己來代理這個案子,提起訴訟! 這裡存在一個可能違規的點,那就是周雲已經接了趙老師的案子。 而如果代表銀行起訴,那有可能構成同時代理原被告案件。 但周雲認為這裡值得探討,那就是,之前趙老師起訴把房子列為夫妻共同財產之後,是不是意味著對抵押貸款也進行追認! 追認的意思就是在事後確認這個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 而周雲認為,這裡應該不算對貸款的追認,因為趙老師打官司的時候根本不知道這上麵有抵押在,她也不可能去查,因為房子是在小三名下的。 因此,周雲認為這裡麵可以操作一下。 至於說有人舉報怎麼辦,那老莊是乾嘛的,養老莊千日,不就是用在這個時候嘛。 每天過得那麼舒服,也是時候給上點強度了,五十多歲正是奮鬥的年紀呢,可不能躺平了。 幫著銀行把趙老師的前夫起訴了,然後,周雲才可以申請調查令去查對方。 有了思緒,接下來就是開始操作。 第一步還是要先找出這個抵押的銀行是哪個,這倒是比較容易。 直接拿著之前的判決書去不動產中心查就行。 因為房子沒辦法過戶,所以現在還在小三的名下……說起來也是離譜,但這年頭離譜的事太多了。 正常來說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那麼銀行就要主動參與或者追加銀行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然後在一個案子裡把這都解決了。 但……就像是打官司你得去正規法院一樣,有的時候就是沒追加,甚至打官司的時候你都不知道有抵押,那就沒辦法了。 法律這東西就是這樣,你說能解決問題吧,確實能解決,但有的時候它也確實沒用。 時間很快來到了第二天,周雲帶著那位趙老師的一份判決書一份調解書出了門,直奔新廣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一份判決書是她起訴小三要回房子的,另一份就是雙方離婚的調解書。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第362章出發,調查第22頁 調解書上寫的很清楚,雙方經過調解離婚,雙方財產很好分,本來就是各管各的,雙方每個月都拿一筆錢出來作為家庭的共同開支。 離婚的時候趙老師的想法就是,對方出軌了,那作為過錯方肯定要少分錢。 所以經過調解,就把那套房子拿到手了。 畢竟那套房子真的說起來五百萬肯定值得,抵押也頂多是兩三百萬的樣子,也算是對方為出軌付出代價了。 結果沒想到對方會這麼狠,買房子的錢都是借的不說,而且提前做好了財產隔離,成了老賴,以至於現在,房子隻是名義上有所有權,實際上根本拿不到,而且還要承擔那七百多萬的債務。 要想過戶怎麼辦,簡單,你把抵押的錢還上就能申請過戶了。 至於共同債務那個,很多人好像不太明白,這裡稍微解釋一下。 正常來說,如果是協議離婚,那你的離婚協議裡關於房產債務等等問題的約定無法對抗第三人。 說人話就是,假如你們約定說,房子歸你,那買房子的債務也你還,對內有效力,但對外沒有效力的。 債權人仍然可以將這個債務視為你們的夫妻共同債務,你們夫妻依舊要承擔連帶責任。 調解書和判決書的情況大概相同,但有一點區彆。 這個時候調解書和判決書是可以對抗第三人的,但前提是對債務債權做了明確分割。 像是趙老師這種情況,對債權做了分割,但是對債務沒有分割,那麼理論上來說這筆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依舊要承擔連帶責任。 什麼是連帶責任,說直白點,就是說債權人可以自由決定和誰要錢。 那假如說第三人對這個調解不服,認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怎麼辦,六個月之內,走審判監督程序。 打過官司的都知道,審判監督要想啟動真的太難了,起訴立案是要形式審查,而審判監督程序要想啟動,是必須要對案情案由證據都進行嚴格審查的。 那有人肯定會好奇,讓趙老師去申請再審不就行了嘛,不行,調解是自願的,不能上訴不能申請再審。 而且她要想推翻調解,必須得把之前的判決書也推翻才行,因為在之前的生效判決裡,她這邊明確肯定這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 到了那一步就不是講道理的時候了,你要把生效的調解書和判決書都推翻,人家法官還過不過了,人家的考核咋辦。 你怎麼證明你丈夫借錢的時候你不知道啊,你不知道你為什麼要在之前起訴要房子的時候說對方用的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啊? 你那是不是虛假陳述啊,為了要房子故意那麼說的? 稍微想想就知道,都是麻煩。 所以周雲隻能另辟蹊徑,走其他路來維權。 很快周雲便到了新廣區不動產登記中心,排號等了一會之後來到窗口,隨即把判決書和調解書,當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托代理合同等等所有材料都遞了進去。 “同誌你好,我要查一下這套房子上的抵押方信息。” “抵押方信息?”窗口的工作人員看了看周雲遞過來的材料,眉頭頓時皺起。 “你不是房主嗎?你這拿過來的是什麼啊,又是判決書又是調解書的,這隻有房主本人才能過來調查的你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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