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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8章原告律師不要人身攻擊第12頁
林吳市醫院,曾傳智終於醒了,不是他不想繼續裝,而是實在裝不下去了。
裝昏迷這種事可不是像裝睡那麼簡單。
他傷的不是特彆重,主要是那個部位有點尷尬。
所以需要住院進行一段時間的靜養。
“老應,現在怎麼樣了,那個周雲有沒有被拘留啊?”曾傳智開口道。
旁邊的老應猶豫了一下道:“之前派出所通知了,說是已經行政立案了,如果後續調查確定有問題,可能會實施行政處罰……”
聽到這話,曾傳智大喜:“這挺好啊,你猶豫個啥,雖然不能把那個姓周的送去坐牢,但是能行拘也不錯了。”
說完後曾傳智發現麵前的老應表情有點不對,又道:“這怎麼了,我說的不對嗎?”
老應開口道:“曾總,就是那個……派出所說的行政處罰不是處罰周雲,而是……而是處罰您的,說您可能尋釁滋事。”
什麼?曾傳智人都麻了:“憑什麼啊,他都把我打進醫院了,我這治療都花了不少錢,還得繼續住院。”
“怎麼現在還要處罰我?就沒見過這麼離譜的,咋的派出所那些人不敢得罪周雲,就把我往死裡坑啊?”
旁邊的老應趕忙道:“曾總,他們說周雲是正當防衛,您是先動手那一方,周雲的行為沒有超過防衛限度。”
“所以如果您這邊能調解的話還好,如果調解不了,那您可能真的會被拘留。”
曾傳智直接氣笑了,在他看來這就是對方得罪不起周雲,所以才這麼做的。
“調解是吧,我踏馬這輩子不可能再調解!”
“我還不信了,他周雲就能在林吳一手遮天?”
說著話,曾傳智掏出手機準備打電話找找關係,結果就在此時來了電話。
看看來電顯示,是公司自己助理打來的。
“怎麼了,啊?又接到了法院傳票?周雲又把我們告了是吧,好我知道了。”
放下手機,曾傳智沉默了半天,突然暴怒的把手機直接摔到了牆上。
調解是不可能調解的,這輩子都不可能調解,所以那就硬剛吧!
“老向,你去給我找律師,三條腿的蛤蟆不好找,兩條腿的人到處都是,給錢還找不到律師?我還就不信了!”
時間慢慢過去,老向自然是找到了合適律師,畢竟大家都要吃飯的。
反正打官司誰也不能包贏,輸了就輸了唄,能賺錢就行。
對於住建局領導那裡,曾傳智也都彙報過,領導那裡也沒什麼辦法,隻能讓他努力先把官司贏了。
正如周雲說的那樣,這就是堂堂正正的陽謀,不怕你知道,無所謂。
就這樣,快要開庭了,但是曾傳智卻沒辦法參加,因為他今天要到拘留所報到了。
經過公安機關調查認為,曾傳智主動尋釁滋事,周雲正當防衛,所以在周雲跑了三趟公安機關後,曾傳智被處以五天的行政拘留。
儘管他各種抗議,但是都沒用,隻能是收拾東西去拘留所報到了。
開庭的時間到了,周雲還是和往常那樣來到了林吳市人民法院,到了這裡真的像是到了家一樣。
輕車熟路地找到第四庭,隨後便在原告位置上坐下,今天這個開庭比較重要。
等了大概十分鐘左右,賽可公司的人到了,老應和一個大概三十多歲的女律師。
周雲看了一眼便收回目光,不管對手是誰,他要做的隻有一件事,那就是贏!
庭審開始,周雲的看法自不必說,保交樓項目應該被視為維穩項目,那麼現在明顯無法按期交房的情況下,業主應當有權了解項目進度。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第318章原告律師不要人身攻擊第22頁
對麵的女律師隨即開始答辯。
“首先,作為代建方,我方會努力督促施工方按期交工。”
“我方認為業主方無權查詢施工進度,合同裡並無該約定,且該項目並沒有逾期。”
賽可公司這邊的抗辯理由很簡單,就是說合同裡沒約定,現在還沒逾期呢,你說這些都沒用。
退一萬步說,就算真的晚了,你們可以基於合同去提違約金,但是現在不能調查進度。
理論上來說在房屋交付之前,房屋所有權是歸開發商的。
業主的知情權無法對抗這種權利。
這局麵要是讓以前被周雲送進去的那些領導看的話都會懵逼,因為以前周雲講的最多的就是“依法依規”以及“按照合同辦事”。
而周雲的對手說的最多的就是“穩定”和“大局”。
結果現在反過來了,周雲的對手在扯合同,周雲在那裡大談特談“要穩定”以及“大局為重”。
律師嘛,沒點見人說人話的本事做個屁的律師,反正周雲的看法是,目前的情況下,業主必須要有知情權。
不能被代建方給蒙在鼓裡。
雙方的核心爭議點就是,在已經爛尾過一次的保交樓項目中業主有沒有對於施工進度的知情權。
被告律師並沒有注意到,在她答辯的時候周雲的臉色特彆古怪,尤其是在她說出“當前並沒有逾期”這句話的時候。
終於案子到了法庭辯論階段,周雲率先開火,一句話直接讓對方懵逼了。
“目前保交樓的錢就是我把開發商老板送進去之後才要回來的,所以監管賬戶裡真的有多少錢我很清楚。”
就是這麼霸氣,錢都是我要回來的,開發商老板也是我送進去的。
“被告方一而再再而三地說可以後麵要違約金,可按照現在的情況來看,被告方應該很清楚,監管賬戶裡的錢絕對是不夠賠付違約金的。”
“那麼在今天,已經逾期的情況下,被告方依舊在說讓我方主張違約金,我不禁想問一下,被告方究竟是什麼居心?”
話已經說的很清楚了,明知道就那麼多錢,明知道已經逾期了,卻還在那裡讓人等著,讓大家去申請違約金。
這就是居心不良!
代建方的律師聞言道:“但是原告並沒有證據證明已經逾期。”
周雲聞言頓時笑了:“審判長,我申請發問。”
審判長頭也不抬道:“準許發問。”
周雲隨即開口道:“被告律師,我問你,你知不知道今天是幾號?”
被告這邊的律師一臉詫異但還是回道:“我知道啊,今天十五號。”
周雲又道:“那你知不知道交房日期是幾號?”
被告律師猶豫了一下道:“應該是十一號。”
周雲攤攤手:“你看吧,交房日期是這個月十一號,今天已經是十五號了,但是房子依舊沒交,你說逾期了沒啊?”
“還是說你的腦子連日期都記不住?就這還當律師?”
聽到這話,律師頓時臉色變了,她剛剛其實是沒反應過來,畢竟這個案子立案那會確實沒逾期,所以剛剛習慣性地說沒有,誰知道這都已經過了這麼多天!
審判長開口道:“請原告律師注意發言,不得人身攻擊。”
這裡要說明一下,當時周雲起訴立案那會距離交房還有二十天左右。
中間雙方調解,然後周雲再起訴,等待立案,提交證據等等,到現在已經過去二十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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