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章 教育係統的同誌們,等我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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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教育係統的同誌們,等我噢!第12頁 京海市中院,還是熟悉的第三庭,伴隨著審判長法槌敲下,呂新豪的臉色頓時一片蒼白。 無期,而且認定惡勢力團夥之後,他的減刑會特彆困難,這些東西,他最近都已經知道了。 在開庭之後,宣判之前,房瑞峰又去見了一次,基本上把該說的情況都說了。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普通的罪犯,進監獄蹲兩年後就可以琢磨著申請減刑了。 但是惡勢力,老老實實待著吧,至少四年以後才行,然後審批更是麻煩,省監獄管理局,法院檢察院等等,都得同意,最後由法院做出減刑裁定才可以。 雖然猜到可能會被判無期,但是真的判下來,呂新豪還是無法接受。 他以前不太懂,或者說對法律沒有什麼敬畏,畢竟看那些電視劇什麼的,坐牢感覺也就那樣。 但是在看守所待了這麼長時間之後他真的怕了。 而且說實在的,看守所那地方真不是人待的,監獄需要勞動其實還好,看守所除了放風時間你就隻能在那房間裡待著。 能在那地方一直硬頂的人,都算是狠人。 隻要想想自己的未來,呂新豪都覺得恐懼。 呂德海臉色很差,他已經想好了,必須上訴,他覺得不公平! 那天庭審的時候聽了兒子做的那些事,呂德海確實覺得愧疚,但……也沒死人啊,怎麼就要判無期了呢。 雖然做的確實有點多,但那也不算什麼吧,誰上學的時候沒遇到過這種事,怎麼就那麼脆弱搞成抑鬱症了。 而在周雲身邊祝衛風則是一臉感慨,雖然隻是一審,但基本上這種類型的案子,二審很少會改。 很多人都知道的一件事,二審判決,維持是基礎,發回重審或者改判那是例外。 為什麼,維持原判,承辦法官自己就能做主了,但是發回重審或者改判就不一樣了,那得彙報領導來決定。 所以一般情況下,如果一個案子到了二審,隻要能說得過去,二審法官都會維持。 那些不會改判的案子,甚至連庭都不開,直接書麵審理或者讓法官助理隨便問問,然後就直接維持了。 大多數二審案子都辦的比較快,之前我們就說過,如果二審法官各種積極主動要調解,亦或者是遲遲下不了裁定,那就說明二審法官自己也舉棋不定。 而這個案子,證據事實充分,這是最重要的,他們自己拍的視頻,還能有什麼證據比這充分的。 也正因為證據太充分了,所以這個案子做起來相對就比較簡單,證據才是刑事案件的基礎。 一審除了刑事宣判外,另外還有附帶民事案件的宣判,這是祝衛風提出來的。 他在之前沒有出具諒解書,但不代表他不能要求對方賠錢。 輪奸行為導致他的女兒重度抑鬱,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所以在周雲的建議下,要求呂新豪賠償五十萬,剩下的三人分彆賠償三十萬。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獅子大開口,但是無所謂啊,這也算是一個小竅門吧,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是不需要交訴訟費的。 《最高法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收取訴訟費。 所以在遇到這類型情況的時候,一定要附帶訴訟而不是另行起訴。 我們普通人一般遇到最多的就是交通肇事了。 也正因為不收訴訟費,所以起訴的時候可以多要點。 為什麼呢,基本上大家都知道的,法院判決有原則,基本上就是在你的訴請範圍內。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第202章教育係統的同誌們,等我噢!第22頁 說人話就是,你要十萬,法院的判決隻會小於等於十萬,不會大於十萬。 之前我們提到過,法院是個陀螺,必須上去抽一鞭子才會動。 現在可以再加一個限定,陀螺的轉動次數和你抽的力度成正相關,你抽的越用力,它轉的圈數越多。 但是這裡又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在遇到性侵類情況的時候,是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 我國12年版本的《刑訴法解釋》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這裡麵有個邏輯,當時負責該解釋的專家意思是,“國家已經通過公訴手段恢複了正義,精神上的撫慰已經完成,沒必要通過經濟上的補償進行追加。” 然後21年進行了修改,21年版《刑訴法解釋》第175條第二款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看到區彆了吧,多個“一般”這兩個字。 法律術語都是惜字如金的,加了這倆字,那意思就不一樣了,就相當於我們常說的“原則上不同意”一樣。 一般不予受理,那特殊情況就可以了是吧,這就相當於開了個口子。 由此,像是周雲這類律師就可以玩出花來,比如這次,他用的是“心理康複費用”的名義來索賠的。 索賠是需要理由的,你得表明為什麼要這些錢,證據是什麼。 精神損害賠償無法支持,那麼我換個思路,你看我抑鬱了,那肯定得做心理康複對吧,這年頭的心理醫生多貴誰都知道。 而且心理康複是一個長期的工作,那這個花費應該算是醫療費用吧,是不是就可以了。 另外還要加上《未成年人保護法》,多管齊下,法院之前還是受理了。 這種思路其實以前也有,但是以前認為這是把“精神損害賠償”換個說法,所以就算提了也不支持。 但是現在多了“一般”倆字,就可以用出來了。 我們普通人其實也能用這思路,就是說給你造成了精神抑鬱,然後需要心理康複,找一個心理醫生根據診療費用開療程,然後就可以以此為由來起訴。 實務中有的地方法院確實是支持的。 而這邊,審判長同樣宣讀了民事判決,呂新豪作為主犯,賠償心理康複費用十萬元,剩下的三人各自賠償五萬元。 聽到這個判決,呂德海再也忍不住了,直接道:“我要上訴!” 身邊的房瑞峰不說話,案子做到現在,上訴也沒什麼意義了,不過人家要上訴,他肯定得支持,無非就是走程序……多賺點錢。 時間慢慢過去,幸虧江東省高院的效率還可以,否則鳳仙縣檢察院已經準備第二次苦一苦公安的同誌了。 事實上到了現在,彆說鳳仙縣檢察院了,公安機關也在關注著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 如果可能的話,就直接通過第二次補充偵查的方法來撤銷案件。 也就是說,如果可以的話不麻煩你們檢察院了,我們公安自己撤案…… 又是一個上午,江東省高院做出了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看吧,證據清楚明確的情況下,二審法院效率很高的。 拿到了判決書,祝衛風滿臉激動,這件事終於有個交代了。 而周雲則一刻都沒停留,帶上郭喜田直奔鳳仙縣。 教育係統的同誌們,田校長,等我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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