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我就問你,要不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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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我就問你,要不要依法行政!第12頁 審判長宣布了庭審開始,首先便是法庭調查階段。 周雲這邊的訴求很簡單,就是確認對方的強拆行為違法。 理由也簡單,因為沒有符合“先補償後拆遷”的原則,導致程序嚴重違法! 柴耀陽的身邊,律師王仲達開始進行答辯。 王仲達以前是大山縣法院的法官,辭職後自己開了家律師事務所,在當地生意非常好。 什麼樣的律師最厲害,就是這種法官檢察官辭職後的律師最厲害了。 不單單是專業水平,這隻是一方麵,另一方麵,他們和本地法檢係統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 他們非常熟悉法院內部的潛規則,也熟悉每一個法官的秉性,所以很多時候收入都特彆高。 而事實上王仲達也沒有把周雲放在眼裡。 對方雖然是京海的律師,但在他這種當過法官的律師眼中根本不算什麼。 看著對麵的年輕律師,王仲達開口進行答辯。 “首先,我方並不存在先拆遷後補償的情況,當時已經把錢打入了相應的專戶。” “其次,就算是先拆遷後補償,那補償同樣按照第三方機構的評估而做出,並且比評估還要高,所以嚴格意義上來說這隻是一個程序瑕疵而已。” “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並沒有因此而損害,不應當認定強拆行為違法!” 聽著王仲達在那裡答辯,周雲差點笑出聲來。 該說不說,這位王律師還真是詭辯的一把好手啊,一張嘴那叫一個胡說八道。 彆奇怪,打官司多了你就會發現,律師在開庭時候胡說八道的時候太多了。 就在這樣的胡說八道中雙方開始舉證質證。 周雲這邊主要就是兩份關鍵證據。 “證據一,征收辦做出的……拆遷糾紛裁決,該份裁決中並沒有載明已將相應款項轉入專戶。” “證據二,我方當事人孫建設的銀行流水,該流水表明,在強拆之後兩個月,征收辦才把相應拆遷款項轉給我方當事人。” “兩份證據證明征收辦做出的強拆行為存在嚴重的程序違法……” 王仲達隨即答辯道:“對證據一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予以認可,對證據關聯性不予認可。” “該份裁決中雖然沒有載明已經相應款項轉入專戶,但其實已經轉入了,隻是因為工作疏漏,所以沒在裁決中列出。” “對證據二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予以認可,對關聯性不予認可。” “該證據隻能證明我方在拆遷結束後兩個月才把款項轉給對方,但並不能證明我方當初沒有實行先補償後拆遷程序。” 這話聽著有點拗口,但仔細看就會理解,我們後麵把錢給你,並不能證明我們前麵沒把錢轉入專戶。 周雲對此沒說什麼,繼續說瞎話吧,法庭上說話,是需要證據來支撐的! 沒有證據,什麼都是瞎說。 王仲達然後開始舉證,周雲聽的都有點想笑。 對方確實拿出了很多程序證明,但是最關鍵的,當時他們已經把錢轉入那個專戶的證明卻沒有拿出來。 這就說明什麼,說明對方壓根就沒轉! 果然,對方很快畫風一轉,開始拿出第三方公司的價值評估報告,拿出了打款給孫建設的證據。 “證據四,證據五可以證明,我方的行為並沒有損害到孫建設的利益。” 周雲現在已經明白了對方的發力點,這個叫王仲達的律師,就是想表達一件事,程序雖然可能違法,但沒有傷害對方利益,反而給補償了更多錢。 這說明什麼,說明這個行政行為不應該被認定為違法! 舉證質證結束,法庭辯論開啟了。 周雲率先表明對方程序違法。 然後王仲達直接就開始圍繞程序瑕疵來發力了。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第28章我就問你,要不要依法行政!第22頁 “拆遷糾紛的原因是什麼,是補償糾紛,當事人覺得補償太少。” “所以強拆之後,很多拆遷戶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強拆違法,是為了獲得更多的補償。” “但是,我方證據可以證明,對方當事人已經在該拆遷行為中獲取到了足夠多的補償,這個補償比評估機構給的評估要多到百分之二十!” “因此,糾結強拆行為是否違法已無意義,就算我方之前在拆遷行為中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但那也僅僅是瑕疵而已,不能以此來認定該行為違法。” 王仲達說完,柴耀陽臉色已經變好了,果然是張法官推薦的律師,確實有一套的。 我們直接認了,但表明態度,那是一個程序上的問題,後麵已經給足了補償,所以根本沒必要確認違法。 一邊想著,柴耀陽一邊看向了對麵的周雲,他很想知道周雲會怎麼應對這個。 周雲眼神眯了起來,這個王仲達確實是有一定水平的。 不過,以為這麼容易就能擊敗他? 在審判長問他還有什麼要說的時候,周雲開口道:“審判長,我認為被告方代理人在偷換概念!” “我們要明確一點,當房屋被強拆後再補償的話,這個補償就已經不是補償了,而是賠償!” 話音落下,坐在周雲身邊本來很擔心的孫晨輝愣了一下,而和他一樣反應的還有柴耀陽與勞明城。 三人都瞪大了眼睛,這不是補償了? 周雲這邊已經繼續說道:“補償是什麼,是在合法拆遷中,為了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由政府或者開發商對被拆遷人按照法定程序和標準做出的經濟補償。” “而賠償則是因為違法的拆遷行為,給予被拆遷人的侵權性質的賠償!” 為什麼要先補償後拆遷,核心就在於被拆遷這邊的權利保障。 人家好端端的房子啊,你上來直接給人拆了,完了說我給你補償? 你這叫什麼,你這叫耍流氓! 如果不能理解,那舉個例子,我看你不順眼上去直接給你兩巴掌,完了說我給你補償不就行了嘛! 那能行嗎?那鐵定不行啊,你踏馬這叫尋釁滋事,你得進拘留所待幾天才行,你得為你的行為付出代價! 放到房子上也一樣,你直接把房子拆了再和我談錢,其他什麼代價都不付出了,開什麼玩笑。 你是行政機關,就不是耍流氓了? 所以最高法就專門發了案例,如果是非法強拆的,那就要在評估的基礎上再多個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為什麼周雲很憤怒又很無奈,就是這了。 本來強拆就應該給這麼多的,結果對方還把這當做是一個條件,一個讓孫偉濤認罪認罰的條件! 周雲這邊繼續說道:“對方代理人把侵權賠償偷換為補償,這是嚴重的偷換概念,在評估基礎上多加百分之二十,那是他們應該做的!” “而現在,對方代理人以此為由,認為我方當事人的權益沒有受到侵犯,簡直可笑至極!” “先補償後拆遷,這是原則性的問題,是合法拆遷與非法強拆的界限,並不是對方所稱的簡單程序瑕疵!” “相反,對方認為這是程序瑕疵,分明就是對於法律法規的嚴重踐踏!” “而且,退一萬步說,如果想程序違規並不算什麼,那我們還要程序法做什麼,我們還要法律做什麼,我們還到底要不要依法行政!” 周雲的話擲地有聲,讓王仲達直接愣住了。 他現在心裡隻有一個想法:不是大哥,你這麼激動乾嘛,咱們隻是代理人啊。 王仲達懵逼中,旁邊的柴耀陽再也忍不住了,直接張嘴吼道:“你說什麼呢,你這什麼意思,啊,什麼意思!” “你給我把話說清楚了,不然這事和你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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