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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9章:史筆同(至元二十五年?和林史館)
和林史館的鑄鐵書架按 “左北右南中西” 排列:北側列蒙古文典籍,《脫卜赤顏》(蒙古秘史)用狼皮裝訂,每葉邊緣鈐千戶合印;南側存漢地文書,《金史》《遼史》的竹簡編繩用朱砂浸染,與南宋臨安府刻本比對無誤;中西放波斯文史料,《世界征服者史》羊皮卷蓋伊爾汗藏書印,旁附八思巴文譯注。“蒙古史官掌遊牧事,” 翰林學士承旨耶律鑄對修撰官道,骨簽點過《太祖紀》草稿,“漢人筆吏校中原典章,” 案上的《農桑輯要》抄本標 “至元十年刊”,“波斯文士理西域載記,” 星圖譯稿的騎縫章是蒙漢波斯三文合印,“三方史料需互證,” 他的驗史鏡照過《元史》草本,鏡中顯形不同文字的記載重合處,“缺一不可入卷。”
忽必烈的手指撫過架頂的鑄鐵史格,格分 “本紀”“誌”“表”“列傳” 四欄,欄沿刻 “至元二十五年史館造”,含硫量二分二厘 —— 與和林符牌庫的基準完全一致。“中統三年設史館時,” 他忽然道,案上的《修史凡例》記著 “隻用蒙古文編年紀事”,“因缺漢地方誌,” 凡例旁貼著漢人史官的補注 “漏載江南水利”,“導致前史偏頗,” 他的目光掃過正在謄寫的史官,“今日多文並纂,” 指尖點過蒙古文《親征錄》與漢文《宋史》的疊放處,“需讓草原的箭與中原的筆,” 在同一卷冊相遇。
史館的修撰們按 “蒙三漢三西二” 編班:蒙古史官帖木兒校訂《太祖紀》,用回鶻式蒙古文補錄 “十三翼之戰” 細節,每則記事需附千戶所的兵籍殘卷;漢人修撰王惲編纂《地理誌》,州縣沿革需與至元二十三年的稅冊核對,山川名稱注蒙漢雙語;波斯文士拉施特整理《西域傳》,對照《伊爾汗天文表》標注西域諸城方位,騎縫處蓋 “史館同修” 印。“蒙古筆側重‘征伐’,” 耶律鑄展開分工冊,“漢人筆詳載‘治道’,” 波斯筆補記 “商路”,“三者權重均等,” 他的鐵尺量過各部分篇幅,“合‘文武兼修,中外共載’之製。”
忽必烈翻看《藝文誌》草稿,蒙古文《薩迦格言》譯本與漢文《授時曆》序、波斯文《醫學集成》提要在卷中並列,篇幅相差不逾十頁。“至元二十年修《世祖實錄》,” 他指著舊稿的偏科處,蒙古軍功占七成,漢地政務僅三成,“因史官單族,” 案上的《監修錄》記著 “世祖親改七處”,“如今多族共撰,” 目光掃過帖木兒與王惲的校勘筆跡,“需讓弓馬與桑麻,” 指尖劃過重合的朱批,“在同一支筆下,各顯其要。”
《世祖本紀》的紀年方式引發爭論:帖木兒主張用蒙古 “十二生肖紀年”,附 “忽裡台選汗” 大事;王惲堅持依漢地 “年號紀年”,標 “至元元年” 至 “二十五年”;拉施特建議增波斯 “回曆” 對照,注 “回曆 683 年即至元元年”。“最終折中為三欄並置,” 耶律鑄呈上定稿,首行蒙古文 “鼠年(至元元年,回曆 683 年)”,“每欄間距五分,” 他的卡尺量過行格,“欄線用鑄鐵鎮尺壓平,” 鎮尺刻 “時同軌”,含硫量二分二厘,“確保翻閱時三曆同步對照。”
忽必烈的朱筆落在 “至元十三年取臨安” 條,蒙古文記 “羊年秋,拔宋都”,漢文載 “十三年十一月,宋主降”,波斯文注 “回曆 681 年冬,南家思國亡”,三則記載的時間誤差不逾三日。“去年修《定宗紀》,” 他憶及那時的混亂,蒙古史官記 “牛年卒”,漢人史官考 “淳佑四年薨”,相差兩年,“因無對照,” 案上的《考異錄》記著 “征西域老兵證詞定讞”,“如今三曆互證,” 朱筆圈出重合處,“時間便不會說謊。”
《刑法誌》的編纂現場爭執不休:帖木兒主張收錄《大紮撒》“盜馬者死” 條,附蒙古千戶的判例;王惲堅持載入《至元新格》“笞杖徒流” 製,注漢地路府的行刑記錄;拉施特提議補波斯《伊爾汗法典》的 “契約法”,供西域參照。“最終按‘域分述,製歸總’編排,” 耶律鑄展示定稿,首列 “中樞法”(如《大元通製》),次分 “蒙古部法”“漢地民法”“西域商法”,“每則條文需三方史官畫押,” 押縫章為 “法同源”,與和林刑部的印鑒同製。
忽必烈對比《食貨誌》中的 “五戶絲製” 與 “兩稅法”:蒙古文 “每五戶輸絲一斤” 與漢文 “夏稅秋糧” 的折算表,經拉施特用波斯 “迪爾汗” 換算後,稅負均等。“至元十六年的《稅誌》,” 他指著舊稿的偏頗,蒙古牧稅詳而漢地稅目略,“因誌書單詳一族,” 案上的《民怨錄》記著 “江南稅吏舞弊”,“如今並錄互校,” 指尖劃過帖木兒與王惲的共同批注,“典章便難藏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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