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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這麼說吧,連質一晚上都沒擺過什麼架子,小趙他們敬他酒,他還勸小趙他們少喝點,一看就知道他不是那種心高氣傲,會斜著眼睛看人的人。】
【你說的好像也有點道理……意思是連質隻是單純的在針對吳副隊?】
【……】
【現在隻能希望他們到時候不會直接在辦公室裡打起來了。】
連峙可不知道他們的想象力能有這麼好,吃完飯之後,他就回了宿舍,然後就睡了。
所以第二天一大早,他精神抖擻的去了辦公室。
結果一天下來,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
第二天也一樣。
第三天也沒有好到哪裡去。
於是連峙把馬詠思叫了過來:“最近我們大隊都沒有接到什麼大案子嗎?”
馬詠思:“有啊,春熙路那邊昨天發生了一起入室搶劫案,但是那個搶劫犯反而被失主打斷了一條腿,現在兩方還在樓下吵架呢。”
連峙:“我是說命案、販毒這一類的大案。”
馬詠思:“連隊,我們臨本縣隻是個三十萬人不到的小縣,怎麼可能天天發生命案?”
連峙這才反應過來。
是啊,對於一個縣級甚至是市級公安局來說,一年到頭隻碰到幾件命案才是正常的。
那他現在跟坐牢有什麼區彆?
馬詠思隨後也反應過來。
他想,連峙想查案,應該是為了立功,然後在臨本縣公安局站穩腳跟。
“如果連隊你覺得無聊的話,我倒是有個好主意。”
“一般的公安局,多多少少都會積累一些舊案,所以您或許可以去看看那些舊案。”
連峙:“好主意。”
隨後他就去了檔案室。
在檔案室裡,他果然找到了二十五個還沒有攻破的舊案的卷宗,其中四個是殺人案。
連峙翻開了第一個殺人案的卷宗。
2016年,臨本縣公安局接到報案,便民街36號的住戶,在自家臥室的牆壁裡,發現了一具女屍……
第73章
準確地來說,是發現了一具骨架,這具骨架全身赤裸,身高約一米四。
後經法醫鑒定,這是一個年僅十二歲的女孩的屍體。
女孩死亡時間約為三年前,也就是2013年。
除此之外,他們還在現場發現了一些黑色的粉團。
後來這些粉末被鑒定為沾染了受害者血跡的麵粉團。
接手這件案子的正是原刑偵大隊大案中隊中隊長,現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吳施關。
通過dna比對,吳施關很快就查到,死者正是2013年6月19日,失蹤的開陽村村民席偉誌的女兒席綿綿。
當年負責這件失蹤案的也是吳施關。
先說這件失蹤案。
據村民席偉誌所說,當天下午四點,他和往常一樣,拿著水瓢去菜地裡給蔬菜澆水,他女兒則是在家裡做作業,六點的時候,他女兒就會幫他把飯煮好。
結果晚上七點,他帶著菜回到家的時候,卻發現家裡空空蕩蕩的,燈都沒有開,飯也沒有煮。
他一開始還以為,他女兒是因為玩心重,看到他出去乾活了,就扔下作業,跑出去玩去了,而且玩到七點多鐘還沒有回家。
所以他當時隻想著,先把飯做了,等他女兒回來,再好好收拾她一頓。
結果他這一等,就等到了晚上八點多。
他女兒依舊沒有回來。
這個時候席偉誌已經意識到了有些不對勁。
於是他就去平時跟他女兒玩得好的幾個小孩的家裡,找了一下,結果那些人家都說他們當天下午沒有見過他女兒。
然後整個村子的人都幫著他找起了他女兒,結果一直到第二天早上,他們都沒有把人找到。
公安隨後介入了這件案子。
根據席偉誌的描述,以及席綿綿已經寫完了一半的作業,吳施關得出了,席綿綿應該是在當天下午四點四十到六點之間走失的的結論。
經過走訪,吳施關從開陽村的兩個孩童的口中得知,當天下午五點左右,他們看到席綿綿跟著一個男人去了後山。
席綿綿已經十二歲了,而且這些年來,臨本縣幾乎每年都會針對在校小學生開展防拐騙教育,所以正常情況下,席綿綿不太可能跟一個陌生男人離開。
因此,吳施關斷定這是一起熟人作案。
吳施關隨後就對席偉誌所有的親朋好友,以及有過仇怨的人展開了調查。
同時,他們對開陽村以及方圓十裡所有的村子展開了地毯式搜索。
但結果都一無所獲。
再加上,後來那兩個宣稱在當天下午五點左右,看到席綿綿跟著一個年輕男人去了後山的孩童,先後都承認,他們就是看大人好像都很在乎這件事情,為了吸引大人的注意,故意編造出來的謊言,其實那天他們根本就沒有看到過席綿綿。
這件案子隨即也就變成了一件懸案。
所以誰也沒有想到,三年後,他們會在距離開陽村十幾公裡外的臨本縣縣城,發現席綿綿的屍體。
再說這件牆壁藏屍案。
案發地點名叫盛世陽光城,始建於2012年,完工於2014年。
也就是說,席綿綿應該是失蹤之後沒多久,就被凶手殺害了,然後被凶手封在了這座正在修建中的盛世陽光城之中。
吳施關隨後將這兩件案子合並成一件展開了調查。
在他看來,會選擇盛世陽光城作為埋屍地點的人,要麼是盛世陽光城附近的居民,要麼是在盛世陽光城工地上乾活的工人。
於是他將目光放在了那些曾經在盛世陽光城的工地上乾過活的開陽村村民身上。
但是當時開陽村在盛世陽光城的工地上乾活的村民並不多,隻有三個人,而且受害者席綿綿被拐騙的當天,他們都有不在場證明。
而後吳施關又將排查重點放在了當年在盛世陽光城工地上乾過活的,以及生活的盛世陽光城附近,有過前科的男性身上。
經過篩查,他們一共確定了三十一個嫌疑對象。
但是其中很多人也都有不在場證明,雖然剩下的那些人沒有不在場證明,但是時間已經過去了整整三年,他們也無法找到足夠多的證據去證明對方就是凶手。
結果就是,在耗費了大量的警力之後,吳施關依舊一無所獲。
從這份卷宗的破損程度來看,這幾年裡,吳施關應該沒少翻閱它,但始終沒能攻克它,直到連峙的到來。
連峙直接放下了那些卷宗,同時大腦飛速運轉起來。
第一,凶手絕對是激情犯罪。
證據是,辦案人員在埋屍現場發現的,帶有受害者席綿綿的血液的麵粉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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